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Enforcement Rules for National Language Development Act"
發布於 2019-05-07 截止於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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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文版字第108201659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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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七條。
三、「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二)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三) 電話:(02)8512-6467,陳昱升先生。
(四) 傳真:(02)8995-6425,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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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08年7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