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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Permit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Children and Youth Adoption Service Providers"

發布於  2025-02-06  截止於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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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衛授家字第11309614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四項。

三、「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faa.gov.tw)「公告資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聯絡人:詹小姐

(四)電話:(02)86920916

(五)傳真:(02)26531775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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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4年7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衛授家字第1140960671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Permit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Children and Youth Adoption Service Provider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25-04-08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於114年2月6日至114年4月7日對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的關心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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