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List of Dangerous Goods Which Are Transported by Air"
發布於 2021-01-15 截止於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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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空運安字第109503433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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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含「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三、「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航空安全/危險物品/空運危險物品名稱公告(預告)」網頁。
四、考量旨揭修正草案係為配合最新發布之國際規範,以利空運危險物品安全運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民用航空局空運組。
(二)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23496053。
(四) 傳真:(02)23496062。
(五) 電子郵件:waltchen@mail.caa.gov.tw。
局 長 林國顯
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修正草案
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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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2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