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Domestic Branche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25-06-12
截止於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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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銀行法 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條。
三、 「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本次修正係配合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推動政策,鬆綁金融機構設置分支機構之財務、業務條件及申設時間等,爰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 聯絡人:陳稽核。
(四) 電話:02-89689696。
(五) 傳真:02-89691354。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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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金管銀國字第11402718352號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三、「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本次修正係配合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推動政策,鬆綁金融機構設置分支機構之財務、業務條件及申設時間等,爰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三)聯絡人:陳稽核。(四)電話:02-89689696。(五)傳真:02-89691354。(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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