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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Youth Counseling Committee Handling Items Related to Risk-Exposing Behaviors"

發布於  2025-01-10  截止於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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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台內警字第11408780122號

主  旨:預告訂定「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7項。

三、「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聯絡人:徐偵查員

(四)電話:02-27672372

(五)傳真:02-2767524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



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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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警政署 2025-03-21

綜整回應: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

 

本署回應如下

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新制自11271日起施行,少年輔導委員(下稱少輔會)即對於少年有曝險行為所用、所生或所得之物,具扣留、保管、沒入、銷毀、發還或為適當之處理之權,而自行政輔導先行新制上路迄今,各地方政府少輔會已保管許多曝險行為有關物品,尚待相關處理程序據以處理,爰此,應溯自11271日起施行,以保障少年最佳利益,且於法尚無不合。

內政部警政署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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