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Standards for Pesticide Residue Limits in Animal Products"
發布於 2020-07-29
截止於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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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衛授食字第 1091301790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 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二 ) 地址: 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 三 ) 電話: (02)27878000
( 四 ) 傳真: (02)26531062
( 五 ) 電子郵件: sy77@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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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1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3385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Standards for Pesticide Residue Limits in Animal Product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12-29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 109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29 日預告期間,接獲反應意見,感謝網友的留言 ( 共 1 筆 ) ,本部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說明
針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意見 (1 筆留言 )
目前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即將開放進口,但全世界僅 26 國開放使用,多數人口、國家是不同意的,而且長期使用低劑量的萊克多巴胺造成很多未知風險(如果孕婦吃到,傳給寶寶ㄋ)。
食藥署的各位專家,你真的敢讓你和你的家人長期吃到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
夜深人靜時,你敢摸著良心說:「吃到含萊克多巴胺的肉沒事嗎?」看看你的小孩、懷孕的太太、家裡的長輩,他們可能都會不小心吃到。(自助餐的附湯,可能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大骨熬的),你和你的家人能真的置身事外嗎?請食藥署的專家摸著良心、憑著專業做正確的事 .
也請食藥署的人出席公聽會,如果你覺得吃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沒事,為何不出來解釋 ...
有關萊克多巴胺之殘留標準,非本預告草案內容,該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意見,本部已綜整回應於下列網址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 /f913f6ff-5d82-46fc-8623-3e5043901dd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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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衛授食字第1091301790號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三、「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8000(四)傳真:(02)26531062(五)電子郵件:sy77@fda.gov.tw部 長 陳時中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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