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f the Residence Qualifications of the Countries or Regions That Are Difficult for Foreigners to Obtain Their Permanent Residency, 2021"
發布於 2020-07-17 截止於 2020-09-15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僑務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僑綜證字第10907010051號 |
---|---|
主 旨:預告訂定「一百十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僑務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四條第二項。 三、「一百十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ocac.gov.tw/)「公告事項/法規」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 (三) 電話:02-23272919。 (四) 傳真號碼:02-2356638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委 員 長 童振源
一百十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僑委會已於109年12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