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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運動部

運動部公告:預告「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SPORT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MOE Subsidies to Commission or Advise Private-Sector Organizations to Formulate Professional Competency Criteria for Sports Industry Personnel"

發布於  2026-07-03  截止於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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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運產(二)字第115040083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2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運動部。

二、修正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1條第2項。

三、「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266,廖視察。

(四)傳真:(02)2732-5406。

(五)電子郵件:allen12@sports.gov.tw


部  長 李洋



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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