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Management of Samples and Gifts of Medicaments"

發布於  2018-10-29  截止於  2018-12-28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1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1029
衛授食字第1071408442

主  旨:預告修正「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五條。

三、「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458

() 傳真:(02)3322-952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4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 衛授食字第1081401536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4條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Medicament Samples and Gift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9-01-11

綜整回應:

感謝您的提問,有關本次草案修正條文內容「供臨床試驗用之檢體採集耗材套組樣品輸入,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便捷通關管理方式辦理」乙節,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7年4月11日衛授食字第1071403013號函函知相關公協會,得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年3月7日貿服字第1077005953號公告辦理。詳細內容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_業務專區_藥品_臨床試驗(含BE試驗)專區_相關法規查詢(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4254&id=26722)。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