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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ermission of Investment by Nationals in Mainland Area"

發布於 2020-08-20 截止於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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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817
經審字第10904604000

主  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ic.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8樓。

() 電話:02-33435700分機734

() 傳真:02-23964207

() 電子郵件:serve@moeaic.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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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12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經審字第10904606710號

經濟部令: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第4條、第6條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ermission of Investment by Nationals in Mainland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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