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ermission of Investment by Nationals in Mainland Area"
發布於 2020-08-20 截止於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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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經審字第109046040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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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ic.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8樓。
(三) 電話:02-33435700分機734。
(四) 傳真:02-23964207。
(五) 電子郵件:serve@moeaic.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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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12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