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
發布於
2022-06-16
截止於
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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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
依據: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moea.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db.gov.tw)「工業發展法令規章」項下「法律草案」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法令預告」網頁。
三、 COVID-19疫情下,全球供應鏈重組,加上美日韓歐陸續提出鉅額獎勵措施來推動重要產業發展,為鞏固我國產業全球供應鏈核心領導地位,本部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鼓勵公司持續投入開發前瞻創新技術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考量各國已陸續提出相關措施,政府推出租稅措施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故本案預告期間擬訂為30天。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網站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
電話:02-27541255分機2639
傳真:02-2704378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COVID-19疫情下,全球供應鏈重組,加上美日韓歐陸續提出鉅額獎勵措施來推動重要產業發展,為鞏固我國產業全球供應鏈核心領導地位,本部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鼓勵公司持續投入開發前瞻創新技術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考量各國已陸續提出相關措施,政府推出租稅措施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故本案預告期間擬訂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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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2022-07-20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之關注與建議,本次修正草案目的係維繫我國產業現有國際供應鏈核心領導地位,提供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租稅優惠,並參考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規劃將有效稅率納入適用資格之一。再次感謝各界的參與。
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
主旨: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依據: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辦理。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moea.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db.gov.tw)「工業發展法令規章」項下「法律草案」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法令預告」網頁。三、COVID-19疫情下,全球供應鏈重組,加上美日韓歐陸續提出鉅額獎勵措施來推動重要產業發展,為鞏固我國產業全球供應鏈核心領導地位,本部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鼓勵公司持續投入開發前瞻創新技術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考量各國已陸續提出相關措施,政府推出租稅措施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故本案預告期間擬訂為30天。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網站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電話:02-27541255分機2639傳真:02-27043784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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