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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

發布於  2021-10-14  截止於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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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moea.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db.gov.tw)「工業發展法令規章」項下「法律草案」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站:https://join.gov.tw/policies)「法令預告」網頁。
三、鑑於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將於本年底落日,具有修法之急迫性,為加速修法流程,以利業者即早規劃相關投資,明年可銜接適用,本案預告期間擬訂為7日。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網站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三段41-3號
(三)電話:(02)27541255分機2634林小姐
(四)傳真:(02)2704378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鑑於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將於本年底落日,具有修法之急迫性,為加速修法流程,以利業者即早規劃相關投資,明年可銜接適用,本案預告期間擬訂為7日。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2021-10-22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的關注與建議。

本次修正案主要目的,係為持續協助產業掌握後疫情時代智慧轉型趨勢,推升新一波投資動能,並於短期內提升國家整體資安防護能力,爰修正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之適用年限,並納入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優惠項目。針對民眾建言本部已個別回應,有關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適用範疇,將依民眾建言納入評估,於本修正草案通過後,依修正條文第7項授權訂定於子辦法中。

有關各界寶貴建言,本部將納入通盤研析,作為草案修正參考,再次感謝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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