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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the Registra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Prevention for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發布於  2024-10-04  截止於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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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5041號

主  旨:預告訂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六條第二項。

三、「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配合行政院打擊詐欺犯罪之重大治安政策推動,與及早完備法規適用之必要,爰縮短法規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聯絡人:鄭專員

(四)電話:(02)2774-7266

(五)傳真:(02)8773-4411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3年11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6024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n the Registra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Prevention for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30th, November 2024)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2024-11-25

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感謝這段公告期間網友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草案參與討論及提供意見,經綜合整理網友留言內容,回應如下:

  依本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下簡稱虛擬資產服務商)指在我國境內為他人從事下列五種活動為業之事業或人員:(一)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間之交換;(二)虛擬資產間之交換;(三)進行虛擬資產之移轉;(四)保管、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五)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復依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以下簡稱FATF)公告之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商之風險基礎方法更新指引第72段,虛擬資產服務商定義之保管、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建議以「控制力」作為是否從事虛擬資產保管服務之判斷標準,倘業者所經營之業務涉及前揭規定及建議,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始得從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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