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預告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Standards of Service Fees of the 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Research, 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發布於
2024-07-19
截止於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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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三、 廢止理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自112年9月27日起改制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依其設置條例為行政法人,不適用規費法,旨揭標準已無保留之必要,爰辦理廢止。
四、 原條文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usc.gov.tw )/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另旨揭標準係依新組織法規而廢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十四日。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綜合規劃組。
(二)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7樓。
(三) 聯絡人:趙代理科長。
(四) 電話:(02)22322367。
(五) 傳真:(02)82317794。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陳東陽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廢止總說明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原能會已於113年8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原能會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核綜字第11300119731號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Standards of Service Fees of the 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Research, 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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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預告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核綜字第11300109911號主 旨:預告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三、廢止理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自112年9月27日起改制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依其設置條例為行政法人,不適用規費法,旨揭標準已無保留之必要,爰辦理廢止。四、原條文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us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另旨揭標準係依新組織法規而廢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十四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會綜合規劃組。(二)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7樓。(三)聯絡人:趙代理科長。(四)電話:(02)22322367。(五)傳真:(02)82317794。(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東陽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廢止總說明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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