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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核能安全委員會

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預告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Standards of Service Fees of the 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Research, 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發布於  2024-07-19  截止於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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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核綜字第11300109911號

主  旨:預告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三、廢止理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自112年9月27日起改制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依其設置條例為行政法人,不適用規費法,旨揭標準已無保留之必要,爰辦理廢止。

四、原條文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us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另旨揭標準係依新組織法規而廢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十四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綜合規劃組。

(二)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7樓。

(三)聯絡人:趙代理科長。

(四)電話:(02)22322367。

(五)傳真:(02)8231779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東陽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廢止總說明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原能會已於113年8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原能會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核綜字第11300119731號

核能安全委員會令:廢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Standards of Service Fees of the 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Research, 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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