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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Blood Donor Selection Standards" (former name: Standards on Assessing Donor Suitability for Blood Donation)

發布於  2024-10-24  截止於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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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總數 3 留言 2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衛授食字第1131408229號

主  旨:預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血液製劑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吳先生

(四)電話:(02)2787-8245

(五)傳真:(02)2653-2073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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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4-12-31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131024日至1223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回應如下

綠燈 - 採納 / 紅燈 - 不採納 / 黃燈 - 部分採納

 

意見主軸

對應條文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說明

贊同修改捐血年齡上限

第二條第一款

贊成70歲以上經醫師同意確認可捐血者可繼續捐血,維持與目前65歲捐血同意流程或更嚴謹都可以,但希望能通過此草案,不僅能增加捐血數量也讓長者更有自信

同意

感謝回應意見。

修改捐血間隔規定

第六條

建議將全血和分離術的捐血間隔期間各自獨立計算~現行為合併計算,即捐完全血後,2-3個月內無法捐全血及分離術,對捐血者來說,少了一個機會,希望能在捐血者健康許可的前提下,開放捐血間隔的規定。

不同意參採

考量捐贈完全血後,即捐贈分離術血品,可能對捐血者造成不良健康影響,尚需更多臨床實證資料。又參酌現行WHO等國指引,均係合併計算,爰暫維持現行規定。

調整體溫量測方式

第二條第三款

體溫:口溫不超過攝氏三十七點五度;以其他身體部位量測者,應換算為口溫。

現在普遍都是量耳溫或額溫,不能直接寫這兩種的溫度嗎?換算不是多一道程序嗎?

不同意參採

參酌現行WHO、美國等國指引,均係以口溫作為量測基準,其他量測部位則需換算為口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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