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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3條、第7條、第13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7 and 13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for the Risk Spreading Mechanism of Residential Earthquake Insurance"

發布於  2025-05-16  截止於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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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金管保產字第114049186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內容係有利民眾權益,已踐行諮商利害關係人意見之程序,且配合本次修正施行日為114年7月1日,爰縮短本案預告時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莊稽核。

(四)電話:02-89680062。

(五)傳真:02-89691316。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4年7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金管保產字第1140492430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for the Risk Spreading Mechanism of Residential Earthquake Insurance"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5th, July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25-07-01

綜整回應:

感謝民眾對本修正草案提供之建議,本會將納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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