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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法務部

法務部公告:預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struments of Restraint for Arrest, with or without a Warrant, and for Escorting the Accused"

發布於 2020-10-15 截止於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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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1013
法檢字第10904525420

主  旨:預告訂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尚需會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三項。

三、「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全球資訊網之「業務宣導」(網址:https://www.moj.gov.tw/-23-001.html)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法令預告」網頁。

四、前開刑事訴訟法條文業於109115日施行,為確保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使用戒具之合法性,兼顧保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基本權利,有儘速完成相關法規命令訂定之必要,爰定較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130號。

()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13

() 傳真:(02)23811528

() 電子郵件:lingshih@mail.moj.gov.tw

部  長 蔡清祥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 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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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1年1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院臺法字第1100191335A號;院台廳刑一字第1100036019號

行政院、司法院令:訂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EXECUTIVE YUAN; JUDICIAL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Restraints in Escort and Ar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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