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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4-4 of "Taiwan Province's Enforcement Rules of Urban Planning Act"

發布於  2018-04-11  截止於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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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43
台內營字第1070805954

主  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85條。

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網站(網址: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

() 電話:049-2352911-311

() 傳真:049-232419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聯絡人:陳榮界

五、本案係配合經濟部報行政院核定之「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藉由容積獎勵方式,強化都市型產業用地使用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又為儘速鼓勵民間加速投資,促進產業升級轉型並提升國家動能,本案有其急迫性,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葉俊榮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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