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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Items and Formats of Service Quality Assessment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siness"

發布於  2021-02-03  截止於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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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通傳平臺字第11041001951號

主  旨:預告訂定「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十八條。

三、「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利業者配合辦理本年度之評鑑,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且辦理過程已徵詢利害關係人之意見,爰預告期間以30日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 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3343-8314。

(四) 傳真:(02)2343-36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耀祥

 

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草案總說明 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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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10年4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 通傳平臺字第11041007072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訂定「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自110年4月8日生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Items and Formats of Service Quality Assessment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siness"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8th, April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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