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Items and Formats of Service Quality Assessment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siness"
發布於 2021-02-03 截止於 2021-03-05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通傳平臺字第11041001951號 |
|---|---|
| 主 旨:預告訂定「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十八條。
三、「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利業者配合辦理本年度之評鑑,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且辦理過程已徵詢利害關係人之意見,爰預告期間以30日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 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3343-8314。
(四) 傳真:(02)2343-36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耀祥
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草案總說明
|
|
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10年4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