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of Reduced/Refund Commodity Tax for New Purchased Vehicle with Discard or Export of Used Car/Motorcycle"
發布於 2017-07-27 截止於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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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 台財稅字第106005804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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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 三、「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2194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許虞哲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