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8條格式K、第20條格式1、格式2、格式4、「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8條格式I、第20條格式1、格式2、格式4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partial articles and Format K of Article 18 and Format 1, 2 and 4 of Article 2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Public Banks" and partial articles and Format I of Article 18 and Format 1, 2 and 4 of Article 2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Public Bills Finance Companies"
發布於
2026-06-23
截止於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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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部分條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K、第二十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I、第二十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K、第二十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修正草案、「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I、第二十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本案主係參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八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之修正,並為使業者及早因應本次修正,預告期間定為30日。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 聯絡人:張專員
(四) 電話:02-89689652
(五) 傳真:02-89691352
(六) 電子郵件:wlchang@banking.gov.tw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2026-08-14
綜整回應:
一、有關民眾易讀版財務報表一節:公開資訊觀測站已提供簡明報表供民眾查詢。
二、有關違規揭露處罰機制一節:相關處罰規定已定於證券交易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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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8條格式K、第20條格式1、格式2、格式4、「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8條格式I、第20條格式1、格式2、格式4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金管銀法字第11502716481號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K、第二十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I、第二十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三、「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K、第二十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修正草案、「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I、第二十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本案主係參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八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之修正,並為使業者及早因應本次修正,預告期間定為30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三)聯絡人:張專員(四)電話:02-89689652(五)傳真:02-89691352(六)電子郵件:wlchang@banking.gov.tw主任委員 彭金隆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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