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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quirements on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an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ing and Inspection for Air Compressors"

發布於  2026-03-11  截止於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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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經授能字第115040008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聯絡人:陳管理師

(四)電話:02-27721370分機:6421

(五)傳真:02-27757772

(六)電子郵件:tcchen@moeaea.gov.tw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能源署決行



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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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5年6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 經能字第11558002120號

經濟部公告:修正「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自116年7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quirements on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an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ing and Inspection for Air Compressors"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uly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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