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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quirements on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an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ing and Inspection for Air Compressors"

發布於  2026-03-11  截止於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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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經授能字第115040008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聯絡人:陳管理師

(四)電話:02-27721370分機:6421

(五)傳真:02-27757772

(六)電子郵件:tcchen@moeaea.gov.tw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能源署決行



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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