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8-1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Statut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Animal Diseases"
發布於 2018-09-12 截止於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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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農防字第10714815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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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七條。 三、「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04725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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