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Labeling of Health Food"
發布於
2022-05-31
截止於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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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三、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 )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 )「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32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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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11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衛授食字第1111302625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Labeling of Health Food"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tak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anuary 2024)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2-11-08
綜整回應:
您好~感謝您所提供之寶貴意見。
本規定原擬規劃自正式公告日生效,惟為降低對健康食品業者於產品包裝汰換之衝擊,並考量本規定第 8 點業規定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輸入產品之進口日期於本規定生效日前者,可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爰 部分參採本建議,並規劃本 修正規定自 113 年 1 月 1 日 生效,生效緩衝期長達 1 年以上。
謝謝。
敬祝 安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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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衛授食字第1111300102號主 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三、「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332(四)傳真:(02)2653-1062(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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