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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Hours, Content, Instructors and Other Related Matters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hat Delivery Platform Operators Shall Provide for Delivery Workers"

發布於  2026-06-26  截止於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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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2217號

主  旨:預告訂定「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訂定依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於115年1月21日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鑑於本案旨在強化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實施安衛訓練之義務,經評估有盡速訂定之必要,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另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2樓。

(三)聯絡人:呂技士。

(四)電話:02-8995-6666轉8112。

(五)傳真:02-8995-6665。

(六)電子郵件:lyu@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附件(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5年7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2760號

勞動部公告:訂定「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自115年7月21日生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Hours, Content, Instructors and Other Related Matters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hat Delivery Platform Operators Shall Provide for Delivery Workers"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1st, Jul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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