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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5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5, 15-1 and 31 of "Regulations for Permission and Supervision of Private Employment Services Institution"

發布於  2023-12-11  截止於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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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勞動發管字第1120517556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三十一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考量本次修正係就本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與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關於其行蹤不明比率之分子(即行蹤不明人數)之採計期間做合理調整,能加強落實外國人力仲介公司善盡招募選任責任,強化源頭管理引進外國人素質,及提升本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服務善盡關懷照顧,並協助外國人適應工作及生活環境,減少外國人入國初期及聘僱期間行蹤不明情形,有儘速完成修法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格式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電話:02-89956190,陳小姐

(四)傳真:02-8995619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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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3年1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勞動發管字第1130500863A號

勞動部令: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Permission and Supervision of Private Employment Services 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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