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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農業部公告:預告「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7條附件1、第9條附件2、第10條附件3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Supplementary 1 of Article 7, Supplementary 2 of Article 9 and Supplementary 3 of Article 10 of "Regulations for Registration of Veterinary Drugs"

發布於  2024-11-13  截止於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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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農防字第113186281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件一、第九條附件二、第十條附件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件一、第九條附件二、第十條附件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陳昱憲技士。

(四)電話:02-2343-1401。

(五)傳真:02-2304-7055。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件一、第九條附件二、第十條附件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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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4年2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農防字第1141861203號

農業部令: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7條附件1、第9條附件2、第10條附件3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Supplementary 1 of Article 7, Supplementary 2 of Article 9 and Supplementary 3 of Article 10 of "Regulations for Registration of Veterinary Dr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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