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 Radio Waves"

發布於  2018-01-10  截止於  2018-03-12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715
通傳資源字第10643031961

主  旨:預告修正「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

三、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164樓。

() 電話:(02)3343-8445

() 傳真:(02)2343-369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詹婷怡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