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 Radio Waves"
發布於 2018-01-10 截止於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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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通傳資源字第106430319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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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 三、「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 電話:(02)3343-8445。 (四) 傳真:(02)2343-369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詹婷怡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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