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認定新住民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cognizing New Immigrants as Individuals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10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24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發布於
2025-02-11
截止於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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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認定新住民為就業服務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 訂定依據:就業服務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認定新住民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 )「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 為落實保障新住民就業權益,透過各項服務措施與相關就業獎(補)計畫等,持續精進強化協助新住民融入職場促進就業,有儘速訂定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二)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7樓
(三) 聯絡人:李聘用副研究員
(四) 電話:02-89956157
(五) 傳真:02-89956160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洪申翰
認定新住民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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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預告「認定新住民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草案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勞動發特字第1140500294號主 旨:預告訂定「認定新住民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勞動部。二、訂定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三、「認定新住民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四、為落實保障新住民就業權益,透過各項服務措施與相關就業獎(補)計畫等,持續精進強化協助新住民融入職場促進就業,有儘速訂定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7樓(三)聯絡人:李聘用副研究員(四)電話:02-89956157(五)傳真:02-89956160(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洪申翰認定新住民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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