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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Labor Inspection Act"

發布於  2023-09-01  截止於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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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勞職授字第1120203916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動檢查法第三十九條。

三、「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2樓

(三)電話:(02)89956666分機8358,趙小姐。

(四)傳真:(02)8995663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2年12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勞職授字第1120205608A號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4條條文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Labor Inspec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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