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llection of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Fees"
發布於 2018-09-04 截止於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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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環署水字第10700701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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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833。 (四) 傳真:(02)2389986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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