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The Reviewing Standards and Employment Qualifications for Foreigners Engaging in the Jobs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8 to 11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6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發布於 2019-06-28 截止於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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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勞動發管字第108050771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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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因應行政院108年5月30日核定修正「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修正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得再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規定。另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108年7月11日起全面適用,不再存有舊制障礙類別,且106年6月3日公布實施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目前並無法源,故為配合政策推動與落實法令,且具時效急迫性,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5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5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 電話:(02)-89956183。
(四) 傳真:(02)-89956198。
(五) 電子郵件:norman65@wda.gov.tw。
部 長 許銘春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意見表
提意見人:
住址: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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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08年8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