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Mutual Aid Style Educare Services in Workplaces"
發布於
2021-08-18
截止於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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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 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0條第5項規定
三、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
四、 本次修正涉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簽訂教保服務契約對象、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與晉薪考核方式以及特種建築物之使用,實有儘速修訂之必要,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組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2-7736-7779
(四) 傳真:02-2351-232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1年1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01079A號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Mutual Aid Style Educare Services in Workplace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22-02-14
綜整回應:
一、本辦法修正條文草案之主任職務加給,係參考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所定薪資支給基準表之園長職務加給,又因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職場中心)不因收托人數而有行政工作或應負擔責任之不同,爰主任職務加給採一致性規範。
二、本辦法修正草案業針對職場中心增列績效考評相關規定,其執行方式、考評結果及考評項目將朝向比照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另考量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中心,由政府挹注經費,具公共化教保服務性質,與私營公司及非政府組織辦理之職場中心不同,爰為明確規範不同類型職場中心其幼兒招生資格,業修正於修正條文第 13條,以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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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預告「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4917A號主 旨:預告修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教育部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0條第5項規定三、「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四、本次修正涉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簽訂教保服務契約對象、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與晉薪考核方式以及特種建築物之使用,實有儘速修訂之必要,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組(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三)電話:02-7736-7779(四)傳真:02-2351-2329(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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