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預告「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2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Use of the Northern Green Space at Huashan Cultural and Creative Park" (former name: Charge Standards of Rental Fee for North Side Ground of Huashan Cultural and Creative Park)
發布於
2025-07-25
截止於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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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二條附表。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 第十一條。
三、 「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三) 聯絡人:馮專案助理
(四) 電話:02-85126000#6583
(五) 傳真:02-89956482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遠
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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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預告「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修正草案
文化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文創字第11420285912號主 旨:預告修正「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文化部。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三、「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三)聯絡人:馮專案助理(四)電話:02-85126000#6583(五)傳真:02-89956482(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遠華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北側綠地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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