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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預告「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草案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ublication, Broadcasting and Preservation of Campaign or Recall Advertisements"

發布於  2023-09-05  截止於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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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中選法字第11235502951號

主  旨:預告訂定「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二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之二第二項。

三、「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ec.gov.tw)「公告」網頁。

四、本草案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子法,規範各項公職競選或罷免之政治廣告內容與應留存之紀錄,為於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適用,草案公告期間有因應此特殊情況,另定較短期間之必要。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10樓

(三)電話:(02)23976996

(四)傳真:(02)2397689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進勇



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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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中選會已於112年10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中選會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 中選法字第11235503621號

中央選舉委員會令:訂定「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ublication, Broadcasting and Preservation of Campaign or Recall Advertisements"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5th, Octo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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