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4, 17 and 18 of "Regulations for Passenger Traffic Automobile of Civil Aviation Airport"
發布於 2018-02-12 截止於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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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交路(一)字第107810003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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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 三、「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8770-2538 (四) 傳真:02-8770-257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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