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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交通部公告:預告「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14條、第17條、第18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4, 17 and 18 of "Regulations for Passenger Traffic Automobile of Civil Aviation Airport"

發布於  2018-02-12  截止於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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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27
交路(一)字第10781000301

主  旨:預告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

三、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

() 電話:02-8770-2538

() 傳真:02-8770-2572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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