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Handling Workplace Bullying Complaints Against the Highest Person in Charge Received by Local Competent Authorities"
發布於
2026-04-21
截止於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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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 訂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五項。
三、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 ),「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 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鑑於本辦法係配合該法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機制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 聯絡人:潘技正。
(四) 電話:02-89956666分機8373。
(五) 傳真:02-89956665。
(六) 電子郵件:ywpan@osha.gov.tw 。
部 長 洪申翰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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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預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勞職授字第1150251243號主 旨:預告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勞動部。二、訂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五項。三、「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鑑於本辦法係配合該法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機制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三)聯絡人:潘技正。(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373。(五)傳真:02-89956665。(六)電子郵件:ywpan@osha.gov.tw。部 長 洪申翰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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