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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如果有一天您住進長照機構,會希望政府替您做哪些把關?

發布於  2015-06-30  截止於  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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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您住進長照機構,會希望政府替您做哪些把關?

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我們也正緊鑼密鼓研擬配套子法,其中《長照機構評鑑辦法》(暫定) 這部子法與廣大民眾密切相關:我們想了解 (1) 已有家人住在長照機構、(2) 大家設想自己未來入住機構時,會在意哪些事情?希望政府針對機構的哪些面向予以評鑑把關呢?

 

 

【我們想跟大家請益的問題】

 

暫名為《長照機構評鑑辦法》的子法中,要訂定評鑑對象、評鑑方式、評鑑項目、評鑑結果及效期、撤銷、廢止等,這次的意見徵詢我們聚焦在「評鑑項目」與「評鑑結果發布」,希望大家就自己的經驗、家人入住長照機構時的感受或觀察提供想法:

 

Q1:目前長照機構評鑑的五大面向 (詳文末參考資料1),您最在乎的是?

Q2:未來機構的評鑑,您希望增加何種評鑑面向?

Q3:目前的機構評鑑結果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網站,未來您希望多增加何種資訊取得方式?

Q4:其他任何與「長照機構評鑑」相關的建議也歡迎一併留言讓我們知道!

 

 

【參考資料1:現行評鑑指標的五大面向】

 

  1. 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行政制度、人員配置、 工作人員權益、教育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
  2. 專業服務與生活照顧:專業服務、感染管制、 生活照顧、膳食服務及其他相關事項。
  3. 環境設施:環境安全、安全維護、衛生防護及其他相關事項。
  4. 權益保障:權益規範、契約訂定、收費基準、申訴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5. 創新改革:創新措施、改善成效及其他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2:訂定長照機構評鑑辦法的依據 & 目標】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9條:「主管機關對長照機構應予輔導、監督、考核、檢查及評鑑;必要時,並得通知其提供相關服務資料,長照機構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評鑑結果,應予公告。第一項評鑑之對象、內容、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藉由評鑑機制提升長照機構照顧品質,建置完備照顧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強化機構軟硬體設施,也保障住民入住的安全及權益,提供優質的照顧環境。

 

想知道更多背景資訊?歡迎移駕至《衛福部長照專區》觀賞,也可以follow衛福部長照FB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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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子法施行前,現行的長照機構評鑑基準 / 評鑑指標

機關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15-09-07

意見徵詢結果彙整:

意見徵詢已於2015/8/31截止,我們將所有網友的意見彙整於:

 

【彙整連結】請按我

【使用說明】在上列平台中,您可以選「談話」依意見的分類逐則閱讀;點選留言者姓名亦可反查其所有留言紀錄。若您希望下載意見列表原始檔,請至以下連結:PDF檔google表單檔

 

彙整資料將在後續本部《長照服務法》子法相關會議中供與會人士參考,再次感謝各位提供寶貴的建議!

衛生福利部 2015-07-02

補充說明:我們將如何處理收到的意見呢?

意見徵詢將於2015/8/31結束,2015/9/7前我們會把所有收到的建議彙總為《子法民眾意見徵詢彙整表》並公開在本頁及衛福部長照粉絲團,這份資料也將成為子法訂定下一階段實體會議時的會議參考資料,提供給所有與會的專家學者、政府長官,讓大家的聲音直接在政策制定的場域中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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