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Standards for Aeronautical Obstacles Marking and Lighting"
發布於 2020-03-10 截止於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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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交航(一)字第109810001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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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
三、「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法令規範及手冊指引」選項下「民航法規修正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地址:1054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2349-6150
(四) 傳真:(02)2349-612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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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1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