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Amateur Radi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發布於 
        2017-05-18 
        截止於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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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通傳基礎字第  10663009870 號   
     
    
       主  旨: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 第五十條第一項。  
   三、     「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 ncc.gov.tw  ),「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 二 )  地址: 10054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 2 段 16 號。 
  ( 三 )  電話: (02)3343-8245 。 
  ( 四 )  傳真: (02)2343-3636 。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詹婷怡 
   
   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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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綜整回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8-02-02 
						 
          
          
            綜整回應:增加本案於107年1月12日發布施行相關資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7-07-26 
						 
          
          
            眾開講-「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草案意見回復5/18/2017~7/17/2017 
            
 
  
   
    眾開講-「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草案意見回復5/18/2017~7/17/2017
   
    
   
    項次
   
    民眾提問
   
    本會回復
   
    備註
   
    
   
    1
   
    工作頻段及輸出功率限制值一覽表
 特高頻(VHF)  2m  144-146    50 50 25
 超高頻(UHF) 70cm 430.0-440.0 50 50 25
 建議修改為:
  
 特高頻(VHF)  2m   144-146   100 50 25
 超高頻(UHF) 70cm 430.0-440.0 100 50 25
  
 說明:如附圖,很多現代化的無線電機在VHF 與UHF 都可輸出100W,因為修正版的「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一等電台可以用到200W,所以建議無線電機在VHF 與UHF 可用100W,這樣一等電台就不用再接「功率放大器」,便民,省錢,也可減少使用「功率放大器」所可能產生的額外問題。
  
   
    一、謹此感謝您就工作頻段及輸出功率限制值之建議,本會將錄案參考,詳加研究特高頻(VHF)144-146MHz及超高頻(UHF)430.0-440.0MHz;放大輸出功率限制之可行性。
 二、NCC感謝您!
  
   
    已回復
   
    
   
    註:有關民眾提問其他屬於本會資源處預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範疇之問題,業回歸該處一併綜整回應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96ed6ab5-78a7-4ea6-b31d-8277a82aa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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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通傳基礎字第10663009870號主  旨: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三、「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三)電話:(02)3343-8245。(四)傳真:(02)2343-363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詹婷怡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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