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Amateur Radi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發布於 2017-05-18
截止於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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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通傳基礎字第 10663009870 號
主 旨: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 第五十條第一項。
三、 「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 ncc.gov.tw ),「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 二 ) 地址: 10054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 2 段 16 號。
( 三 ) 電話: (02)3343-8245 。
( 四 ) 傳真: (02)2343-3636 。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詹婷怡
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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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8-02-02
綜整回應:增加本案於107年1月12日發布施行相關資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7-07-26
眾開講-「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草案意見回復5/18/2017~7/17/2017
眾開講-「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草案意見回復5/18/2017~7/17/2017
項次
民眾提問
本會回復
備註
1
工作頻段及輸出功率限制值一覽表
特高頻(VHF) 2m 144-146 50 50 25
超高頻(UHF) 70cm 430.0-440.0 50 50 25
建議修改為:
特高頻(VHF) 2m 144-146 100 50 25
超高頻(UHF) 70cm 430.0-440.0 100 50 25
說明:如附圖,很多現代化的無線電機在VHF 與UHF 都可輸出100W,因為修正版的「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一等電台可以用到200W,所以建議無線電機在VHF 與UHF 可用100W,這樣一等電台就不用再接「功率放大器」,便民,省錢,也可減少使用「功率放大器」所可能產生的額外問題。
一、謹此感謝您就工作頻段及輸出功率限制值之建議,本會將錄案參考,詳加研究特高頻(VHF)144-146MHz及超高頻(UHF)430.0-440.0MHz;放大輸出功率限制之可行性。
二、NCC感謝您!
已回復
註:有關民眾提問其他屬於本會資源處預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範疇之問題,業回歸該處一併綜整回應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96ed6ab5-78a7-4ea6-b31d-8277a82aa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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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通傳基礎字第10663009870號主 旨: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三、「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三)電話:(02)3343-8245。(四)傳真:(02)2343-363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詹婷怡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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