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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Concurrent Serving Restrictions and Matters for Compliance by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of Banks"

發布於  2022-12-26  截止於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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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金管銀國字第11102739022號

主  旨:預告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二。

三、「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85、02-89689686

(四)傳真:02-8969135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2年4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金管銀國字第1120131898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Concurrent Serving Restrictions and Matters for Compliance by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of B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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