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foreign special professionals" with special expertise in science & technology fields
發布於 2017-12-04 截止於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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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 科部科字第1061008818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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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科技部。 二、訂定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料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之「一般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科技部科教國合司。 (二) 地址:10622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 (三) 電話:(02)27377105或27377236。 (四) 傳真:(02)2737795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良基
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草案 主 旨: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草案,並自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之日生效。 依 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經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我國最近月薪達新臺幣16萬元者。 二、在奈米、微機電技術、光電技術、資訊及通訊技術、通訊傳播技術、自動化系統整合技術、材料應用技術、高精密感測技術、生物科技、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及尖端基礎研究、國防及軍事戰略等尖端科技上具有獨到才能或有傑出研發設計。 三、在人工智慧、物聯網、擴增實境、區塊鏈、虛擬實境、機器人、積層製造等前瞻科技上具有獨到才能或有傑出研發設計。 四、諾貝爾獎得主(Nobel Prize)、唐獎得主(Tang Prize)、沃爾夫獎得主(Wolf Prize)、費爾茲獎得主(Fields Medals)或其他相當資格之國際獎項得主。 五、國家科學院院士、國家院士級學者。 六、現任或曾任大學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或最近3年內有研究成果發表為國際所推崇者。 七、獲得博士學位後,繼續執行專門職業或於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或於科技機構從事科技研發或管理工作4年以上者。 八、在特殊技術或科技機構之科技研發或管理工作上,具有獨到之才能,為國內外所少見者。 九、具有博士學位且其專長為國內所欠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