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一

發布於  2022-08-08  截止於  2022-08-16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農生園籌字第1114017213號

主旨: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及本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網站(網址:https://www.pabp.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https:
     //join.gov.tw/policies/)」。
三、為使地方農業科技園區由本會接管後儘速具備管理依據,俾利相關業務順利運作,以帶動產業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爰縮短草案
      預告日數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二)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
(三)電話: 08-7741029。
(四)傳真:08-762312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為使地方農業科技園區由本會接管後儘速具備管理依據,俾利相關業務順利運作,以帶動產業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爰縮短草案預告日數為7日。
下載全部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