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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5 and 11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Regulations in the Domain of Yangmingshan National Park"

發布於 2024-03-22 截止於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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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台內園字第1131280106號

主  旨:預告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聯絡人:陳技士

(四)電話:02-37073831分機2313

(五)傳真:02-37073806

(六)電子郵件:yungen@nps.gov.tw


部  長 林右昌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五點、第十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機關回應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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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2024-03-26

綜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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