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5 and 11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Regulations in the Domain of Yangmingshan National Park"
發布於 2024-03-22
截止於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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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規定。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 第13條第8款。
三、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聯絡人:陳技士
(四) 電話:02-37073831分機2313
(五) 傳真:02-37073806
(六) 電子郵件:yungen@nps.gov.tw
部 長 林右昌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五點、第十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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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台內園字第1131280106號主 旨:預告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規定。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三、「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第11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三)聯絡人:陳技士(四)電話:02-37073831分機2313(五)傳真:02-37073806(六)電子郵件:yungen@nps.gov.tw部 長 林右昌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五點、第十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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