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1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Physicians Act"
發布於 2020-12-15 截止於 2021-02-17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衛部醫字第1091668099號 |
---|---|
主 旨:預告「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師法第四十二條。
三、「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係配合醫師法第八條第二項之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381
(四) 傳真:(02)8590708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