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告:預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TAIWAN HAKKA CULTURE DEVELOPMENT CENTER, HA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Facility Rental Service of Taiwan Hakka Museum, Taiwan Hakka Culture Development Center, Hakka Affairs Council"
發布於 2024-01-15
截止於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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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 第十一條。
三、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thcdc.hakka.gov.tw/ ),「公告專區」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文化推廣組
(二) 地址: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三) 聯絡人:劉助理編審
(四) 電話:037-985558轉506
(五) 傳真:037-985991。
(六) 電子郵件:thcc5027@mail.hakka.gov.tw
主 任 何金樑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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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告:預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客發推字第11383000201號主 旨:預告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三、「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thcdc.hakka.gov.tw/),「公告專區」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文化推廣組(二)地址: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三)聯絡人:劉助理編審(四)電話:037-985558轉506(五)傳真:037-985991。(六)電子郵件:thcc5027@mail.hakka.gov.tw主 任 何金樑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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