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OHW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clinic services governed by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ee Schedule and Reference List for Medical Services"
發布於
2022-09-28
截止於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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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 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召開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一百十一年第三次會議決議。
三、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 )之「公告」網頁。
四、 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二)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 電話:(02)27065866轉3622
(四) 傳真:(02)2706904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伯璋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11月1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衛部保字第1110143520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stipulation to amend partial clinic services governed by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ee Schedule and Reference List for Medical Services" (stipul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December 2022 except Appendix 7.3 of Chapter 1 under Part VII, which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anuary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2022-10-24
綜整回應:
臺端所提意見說明如下:
(一)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下稱支付標準)第五部第二章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通則五,精神復健機構(含日間型及住宿型機構)復健治療之診療項目包含一般心理治療、活動治療及職能治療等相關醫療服務,屬健保給付範圍;「照顧」部分如住宿費,非屬健保給付範圍。
(二) 為反應精神復健機構整體營運成本及人力成本以確保穩健經營,及配合國家「第二期國民心理健康計畫」中,健保對於精神病人社區照護之支付標準宜進行檢討,以鼓勵精神照護機構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積極發展社區精神復健服務等內容,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稱健保署)於111年7月27日邀集相關專業學(協)會及專家、醫療服務提供者代表及衛生福利部相關單位共同召開討論會議,與會專家皆肯定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之治療成效及維持其持續經營成本之重要性,會議決議按預算額度、支付衡平性及凝聚共識三大方向調升「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機構)全日之復健治療(天)」(下稱05402C)支付點數。
(三) 承上,經健保署111年9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111年第3次會議討論並經共識通過,決議05402C及05403C分別調升至582點及169點。
(四) 為完善精神醫療發展,並考量各診療項目間支付點數之衡平性,健保署將通盤檢討支付標準精神醫療相關之診療項目,透過連動性調整以提升支付誘因,進而改善現行精神醫療量能失衡之情形。
(五) 感謝臺端之建議,本部將留供日後研議健保支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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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健保醫字第1110662807A號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召開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一百十一年第三次會議決議。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二)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三)電話:(02)27065866轉3622(四)傳真:(02)27069043(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伯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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