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and Guidance of the Equipment for Vessel Position Reporting, Catch Reporting, Navigational Chart, and Monitoring Center"
發布於 2021-03-09 截止於 2021-03-23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農漁字第1101332683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三、「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會漁業署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與國際漁業組織核可之船位回報器系統規格標準一致,以符漁船作業實務需要,對產業影響程度甚微,且船位回報器為漁船監控主要工具,具漁業管理急迫性,爰有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 電話:02-23835936。
(四) 傳真:02-23327395~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0年4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