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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環境部公告:預告「放流水標準」第2條附表1至附表11、附表14、附表15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to 11 and Appendix 14 and 15 of Article 2 of "Effluent Standards"

發布於  2024-08-27  截止於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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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 環部水字第1131048456B號

主  旨:預告修正「放流水標準」第2條附表1至附表11、附表14、附表15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水質保護司

(二)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聯絡人:郭技正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9

(五)傳真:(02)2389-986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放流水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附表十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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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境部已於113年12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 環部水字第1131081975號

環境部令:修正「放流水標準」第2條附表1至附表11、附表14、附表15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to 11 and Appendix 14 and 15 of Article 2 of "Effluent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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