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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部公告:預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nstallation of Public Artwork"

發布於 2021-08-26 截止於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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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文藝字第110302672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定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

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三)電話:02-85126526。

(四)電子郵件:omaiwei@moc.gov.tw


部  長 李永得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1年2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文藝字第11130028131號

文化部令: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MINISTRY OF 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nstallation of Public Artwork"

機關綜整回應

文化部 2021-09-22

綜整回應:

您提供的寶貴意見,將於草案預告期間結束後,綜整各界意見一併回應,謝謝您,文化部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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